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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安委办:加强 “三合一”等场所安全治理,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2022-03-31 14:44 消息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协会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封闭生产和人员居家办公容易滋生沿街商铺三合一、厂房仓库、居民小区、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街镇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充分运用微信、广播、电子屏等加强安全宣传。

要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要依托疫情期间的“点对点服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防“三合一”等场所安全隐患反弹回潮,全力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经营场所不住人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需安全人员住宿看管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

2.防火分隔要规范
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厨房部位与经营场所应采用砖石、混凝土等不燃烧体材料分隔到顶,不应留有孔洞并安装防火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灭火设施不能少
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警报装置。


4.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5.火源控制要把关
经营场所内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应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严禁电线裸露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被杂物覆盖。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6.安全意识要提高
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熟知“一畅两会”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知识:“一畅”是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是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7.经营场所要通风
“三小场所”在密闭空间内应规范使用空调、热水器和燃气炉等,避免室内人员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经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规范使用热水器,并注意通风,避免发生中毒。

8.电动车停放充电要规范

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不在室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地下室或其他建筑内的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坚决杜绝“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行为。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且周边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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