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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

2021-11-15 15:22 消息来源:ABC安全

上个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7•5”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7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7月5日18时30分许,位于金山工业区金舸路1301号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码垛岗位一作业平台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事故。员工陈某某从钢平台无防护栏杆一侧(此位置为叉车铲运处)跌落至地面,高度为1.4米陈某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钢平台南侧临边防护栏杆缺失,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4.1.1规定;陈某某在钢平台上作业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注意力不集中,不慎从无防护栏杆一侧跌落引发事故。

以下为事故调查报告原文:

2021年7月5日18时30分许,位于金山工业区金舸路1301号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码垛岗位一作业平台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前期调查和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决定》(金府发〔2019〕5号)文件规定,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金山区总工会、公安金山分局、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现场监控视频、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委托尸表检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7·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劳务用工单位

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4236363F,法定代表人:杨寿正,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舸路1301号,注册资本:美元8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等。

2020年12月,统一公司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2.劳务派遣单位

昆山群力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力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X8T05X,法定代表人:张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昆山开发区菁英汇馆5号楼13室,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职业中介,国内劳务派遣等。

行政许可情况:持有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20583201611140111、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320583000202、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6月,统一公司(甲方)与群力兴公司(乙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工作人员到甲方从事约定的相关工作,合同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5日夜班(工作时间从当日18时30分到次日3时),统一公司包装车间二、四班代理组长曾明,根据生产实际,安排群力兴公司劳务派遣工陈某某、黄文浪,在码垛岗位一钢平台上工作,负责将输送带上的整箱方便面码放在托盘上,达到规定数量后由叉车运走,再进行下一次重复作业。

陈某某、黄文浪到岗接班时,钢平台上有上一个班结存的托盘和箱装方便面。18时30分许刚上班不久,当陈某某准备将第一箱方便面放到托盘上时,不慎从钢平台无防护栏杆一侧(此位置为叉车铲运处)跌落至地面,高度为1.4米。

(二)应急救援情况

在场的黄文浪看见后,立即上前察看,见他意识模糊,马上打电话给组长曾明。曾明到场后拨打了“120”电话,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救护人员将陈某某送至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经开颅手术治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7月10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陈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址:贵州省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52252719XXXXXXXXXX。

陈某某系群力兴公司员工,2021年3月8日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派遣至统一公司工作。

(二)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8万元(医疗费和赔偿款)。

四、现场勘验、有关鉴定及调查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金山工业区金舸路1301号统一公司包装车间码垛岗位南侧钢平台。

2.钢平台为架空五边形,离地高1.4米,北侧宽1.5米,南侧宽3.9米,西侧宽3.7米,东侧宽1.45米,东北侧斜边宽3.5米,东侧有一斜梯,南侧临边无防护栏杆,其余周边有防护栏杆。

3.附事故现场照片1张。



(二)鉴定情况

1.2021年7月10日,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No.2020-2-0096674),陈某某的直接死亡原因为创伤性脑疝。

2.2021年7月26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1]病鉴字第207号),鉴定意见为陈某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三) 有关调查情况

1.涉事钢平台搭建时南侧有防护栏杆,在去年11月份时,因方便叉车铲运作业将其拆除,后一直未恢复。

2.统一公司对陈某某进行了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钢平台南侧临边防护栏杆缺失,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4.1.1规定;陈某某在钢平台上作业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注意力不集中,不慎从无防护栏杆一侧跌落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统一公司未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为图作业方便,将涉事钢平台南侧临边防护栏杆拆除,留下事故隐患,之后一直未予整改。对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认定及处理建议

1.井前进,统一公司包装车间现任课长,任职后对涉事钢平台已经存在缺少防护栏杆的事故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曾明,统一公司包装车间二、四班代理组长,未认真落实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统一公司对上述2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责任单位认定及处理建议

统一公司,未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对涉事钢平台拆除一侧临边防护栏杆后产生的事故隐患未予整改;对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统一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统一公司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生产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确保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规范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切忌简单化、形式化。

(2) 群力兴公司要积极配合统一公司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人文关怀。

跌落致死事故案例中

使用梯子不当风险最大

再次强调

离开地面就有风险

高处作业千万当心


那么,高空作业常见的隐患有哪些呢?

高空作业常见的隐患 


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9、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10、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11、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12、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攀登、悬空、交叉、洞口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且交叉作业多,是一项复杂的危险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

那么,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有哪些风险?

该如何审批管理?

防护用品有哪些?


一、什么是高处作业

在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中有明确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常见的高处作业:换电灯泡、挂宣传横幅、天花板或屋顶施工、大型设备检修、外墙清洗、脚手架施工等。

二、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


高处作业过程风险:

1. 高处坠落(安全带、安全绳缺失、梯具不稳、吊绳老化断裂);

2. 触电(带电作业或不慎接触高空电源线路);

3. 引起火灾(高处作业涉及焊接等动火作业);

4. 物体打击(作业工具、材料坠落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三、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且取得高处作业审批表和高处作业票方可作业,严禁无票作业。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栏等);

2、应查看是否配备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查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

3、应检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应确认具备施工条件,方可在高处作业审批表签字,发放高处作业票,谁签字谁负责。(可上网搜索“高处作业审批”、“高处作业票”获得范本)       



四、高处作业人员资质查验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取得《高处作业证》。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saws.org.cn/),可查询证件有效性。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心理素质方面,应符合高空作业的特殊需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票》,查勘现场环境,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五、高处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审批表内。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周边环境和作业流程,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监督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发现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并制止,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撤离现场。

六、高处作业防护要求

1、个体防护要求

我们没有一双展翅翱翔的翅膀,我们不是天生具有攀爬、跳跃能力的人,我们都是普通人,面对高处坠落的作业风险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最重要的就是做好个人防护!◆安全带一一高处作业生命保护线◆安全绳一一生命绳、保险绳◆安全帽一一防御头部不受伤害

◆衣着一一便于作业,预防坠落

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作业人员应按说明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防护设施设备要求


应选用有防护栏和操作平台的登高梯,登高平台梯不仅稳定性较好,还能提供作业、存放工具的空间,有效降低了事故风险,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户外进行悬挂招牌、灯具检修、清洗外墙、拆装空调等作业时,应选用自动升降平台。


自动升降平台应设置有防坠护栏, 为安全绳提供载体,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底部设置挡板,防止工具滑落造成伤害。


底部设置金属支架,防止作业中倾翻。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立警示区,警示区安全范围应不小于作业区域面积2倍,警示区应使用警戒栏或警戒绳封闭不留缺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现场警示标识告知

应设置与现场危险相适应的危险警示标志,如:当心坠落、佩戴安全帽等;


现场设置的警示标志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且不影响作业。


八、高处作业常见的隐患

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9、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10、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11、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12、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九、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5、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踏板不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除了高处作业,还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小编将逐一为您详解危险作业的管控措施!

各种危险作业均无小事,切勿掉以轻心!请认真对照上述审批、管控、防护措施加以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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